LilianChiang

商振宇

执业律师

地点:
北京
电话:
+86 10 6857 6661-323/156 5231 7083

商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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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从事商标相关工作,曾任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今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成为执业律师,2018年加入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

商振宇律师担任商标审查员期间曾参与初步审查商标超过20000件,撰写商标非诉案件超过2000件,近三年承办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超过100件,目前主要负责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承办典型案例如下:

1、2019年代理北京中彩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参与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彩汇”商标驳回复审案,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帮助客户保护商标。

2、2018年代理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参与吴世江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普蘇”商标再审申请案,该案例在后续双沟酒业与吴世江系列商标纠纷案件中多次引用,帮助客户打击了同地区、同行业仿冒知名商标行为。

3、2018年代理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参与其与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冠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P-WIRELE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帮助客户打击同行业恶意申请,避免损失。

4、2017年代理温州善和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SMC株式会社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SYM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保护了客户长期使用的核心商标,为客户商标维权创造有利条件。

5、2017年代理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李子明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湘建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为客户后期侵权诉讼打下良好基础,判决中体现的对于商标法“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解读被北京高院审理指南所采纳。

6、2016年代理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参与其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图形”商标案件中,通过诉讼配合新申请的方式,使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该图形商标专用权。

7、2016年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金富力(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康普顿”商标无效宣告案,帮助客户维护部分商标权利,使得客户正常经营得以维持。

8、2015年代理骏源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其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某“家嘉来JIAJIALAI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中,帮助客户与第三人沟通,成功达成和解,避免客户经营受到诉讼周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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