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QUARED”商标巨额行政处罚案入选北京首届知识产权十大案

2016-03-15 13:47:25

我所代理的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在服装等商品上享有第3849642号“DSQUARED”商标专用权,授权浙江诺和公司使用。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及迪斯奎德商标公司未经授权,在中国销售带DSQUARED、DSQUARED2标识有服装等商品。获知上述侵权情况,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全权委托我所代理,我所律师为其制定了全面的法律策略,包括证据固定、发律师函、工商投诉及民事侵权诉讼。

 

2012年,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与参与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证据固定后,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向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发了停止侵权律师函,并且诺和公司以载思北京分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请求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工商局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110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载思北京分公司为了撤销处罚决定,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撤销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同时,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同时向杭州市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中止了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待杭州市中院的民事判决结果。

 

经杭州市中院经审理,杭州市中院认为迪斯奎德商标公司使用的商标与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作出了确认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一审民事判决。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我所律师积极继续收集证据,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院在二审程序中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

    

二审民事判决生效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恢复审理,作出了驳回载思北京分公司诉讼请求的行政一审判决。该公司仍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