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需要考虑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呼叫、含义、整体结构等多种因素,判断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商标近似的判断,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应尽可能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 更多
争议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才能够视为企业在三年内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了争议商标。若争议商标在部分核定商品上进行使用,而该部分核定商品与其他核定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则争议商标亦在类似商品上予以维持。 更多
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在诉争商标、引证商标均为图文组合商标的情况下,两者相同部分所占比例较小,视觉效果差别较大,从整体构成上可认定商标不近似。 更多
在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属不同群组,不构成类似的情况下,在综合分析案件的基础上,中里通与客户共同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包含诉争商标注册之前、之后“六福”品牌的大量使用、宣传、荣誉等证据及国土检索报告等,最终“六福”商标在个案中获得驰名认定,并获得跨群组扩大范围的保护。 更多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不容侵犯。擅自使用与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名称、字号,主观上有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意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属于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的企业名称虽有工商登记等合法形式,但实体上被告的使用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原告合法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更多
商标撤三制度指的是商标权人对于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积极评估引证商标使用状态,有针对性的建议客户对注册时间较早的商标提起撤销程序,为新申请商标扫清注册障碍。 更多
本所代理“千年”商标行政纠纷案争议2010年6月18日双方在北京市高院二审期间达成和解,上诉方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同意。此案中,法院在依法审案的前提下,创新了行政诉讼中和解结案的新形式,对商标行政纠纷的化解有里程碑的借鉴意义。 更多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只有在实际市场流通中才能发挥其识别商标来源,承载商品质量水平和商家声誉的功能。但事实上,在注册商标的大军中不乏“僵尸商标”,即虽获准注册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这类商标不仅未起到其商标的基本功能,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并且对在后申请并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商标的成功注册构成在先障碍。 更多